基建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校基发[2019]2号)

2020-04-14  兰州大学基建处

校基发[201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学校党委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基建处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属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基建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形式为处长办公会或处务会。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基建处负责的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中需要在职责范围内研究解决的问题、向上级提交的议题和关系到基建处发展、处内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决议等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二)基建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意见。

(三)基建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四)基建处职责范围内需要研究解决的有关基建项目的重要事项。

(五)向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提交的议题。

(六)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和重要奖惩事项的确定。

(七)处内人员补充、岗位调整、岗位津贴分配、职称评定等事项。

(八)突发事件的处置。

(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建处内的人事、干部的任免、推荐、聘用、调动。

(二)基建处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和推荐。

(三)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讨论提出学校基建项目立项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

(二)讨论提出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报学校批准后上报教育部直属高校基建处。

(三)研究决定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合同签署。

(四)研究决定基建处职责范围内3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3万元(含)以下变更经现场处置后向处务会通报(科长≤1万元,主管副处长≤2万元,处长≤3万元)。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分月用款计划。

(二)研究决定1万元(含)以上金额办公经费的支出。

第三章 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基建处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或《基建处处务会议事规则》进行。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以会议形式进行,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由综合科科长负责,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兰州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兰州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十三条 基建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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