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

2.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要求,组织编制(修编)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基本建设计划和拟建工程项目,并组织实施。

3.根据学校近期发展目标,编报、调整和落实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4.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组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与报批。

5.组织基本建设工程及100万以上合同金额的各类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工程、旧建筑物拆除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招标的相关工作;根据学校法人的授权范围,签订相关合同,并具体执行。

6.做好质量、投资、进度三大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协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组织进场设备、材料的验收,参加工程项目各阶段验收、移交,并做好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7.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工程项目结算;编报各类基建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工作。

8.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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