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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常识-基础篇(八)

2021-04-15  兰州大学基建处

建筑构图的基本法则

1、统一与变化

a 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

如圆柱体、圆锥体、长方体、正方体、球体等形体由于它们的形状简单、明确与肯定,很自然取得统一。

b、主从分明,以陪衬求统一

复杂体量的建筑在外形设计中,应恰当地处理好主要与从属、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使建筑形成主从分明,以次衬主,以取得完整统一的效果。

(1)运用轴线的处理突出主体

在建筑中采用对称的手法可以创造一个完整统一的外观形象。

(2)以地衬高突出主体

在建筑外形设计中,充分利用建筑功能要求上所形成的高低不同,采取以低衬高,以高控制整体的处理手法是取得完整统一的有效措施。

(3)利用形象变化突出主体

在建筑造型上运用圆形、折线形或比较复杂的轮廊线都可取得突出主体、控制全局的效果均衡与稳定。

2、均衡与稳定

a、均衡与稳定的概念

均衡: 研究建筑物各部分前后左右的轻重关系,并使其组合起来给人以安定、平稳的感觉;

稳定:指建筑整体上下之间的轻重关系,给人以安全可靠,坚如磐石的效果。

b、处理建筑物的均衡与稳定应考虑各建筑造型要素质量轻重感的处理关系。

c、可通过对称均衡的形式体现出不同建筑的特征,获得明显的完整统一。

d、不对称均衡是将均衡中心偏于建筑的一侧,利用不同体量、材质、色彩、虚实变化等的平衡达到目的。它与对称均衡相比显得轻巧、活泼。

3、韵律

韵律:韵律是任何物体各要素重复或渐变出现所形成的一种特性,这种有规律的变化和有秩序的重复所形成的节奏,能产生具有条理性、重复性、连续性为特征的韵律感,给人以美的享受。

4、比例

比例:比例是指长、宽、高三个方向之间的大小关系。无论是整体或局部以及整体与局部之间,局部与局部之间都存在着比例关系。良好的比例能给人以和谐、完美的感受,反之,比例失调就无法使人产生美感。

5、尺度

尺度:尺度所研究的是建筑物整体与局部构件给人感觉上的大小与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

 

 

 

文章来源:《房屋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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