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常识-基础篇(三)
2021-01-05 兰州大学基建处
1、 建筑的基本要素
(1) 建筑功能:满足人们生活、居住、活动的要求,满足人体尺度和人体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度。满足人的生理要求。满足不同建筑有不同使用特点的要求。满足功能要求是建筑的主要目的,在构成的要素中起士主导作用。
(2) 建筑技术:建造房屋的手段,包括建筑结构、材料、施工、设备等内容。
(3) 建筑形象:建筑物内外观感的具体体现,包括内外空间的组织、建筑体型与立面的处理,材料、装饰、色彩的应用等内容。
2、 建筑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建筑功能—建筑目的,首要地位
建筑技术—建筑的物质基础,实现功能的手段
建筑形象—建筑的结果
3、 我国建筑方针
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4、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四级)
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根据房屋主要构件(如柱、梁、楼板、屋顶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成四级,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性质重要的或规模宏大的或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很次要的或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
文章来源:《房屋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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