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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常识 - 基础篇(二)

2020-04-29  兰州大学基建处

建筑设计的程序一般可分为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1.设计招投标

招标方提供工程的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依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查成果报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材料。

投标文件一般包含由建筑总平面图、各建筑主要楼层平面图、建筑主要立面图和主要剖面图所组成的建筑方案,反映该方案设计特点的若干分析图和彩色建筑表现图或建筑模型,以及必要的设计说明。

经专家评审后,方案设计中标的设计单位获得该项目的设计承包资格。

2.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中标单位与建设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正式进入设计程序。初设阶段对建筑方案按照项目的批准文件、城市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要求进行全面的设计和整合,并能提供编制工程概算的依据,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向有关监督和管理部门提交,等候审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初设文件和建筑概算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的问题进行细化处理,达到可以按图施工的深度,并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要求。

施工图经由审图单位认可或按照其意见修改并通过复审且提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部完成。

 

 

 

 

 

文章来源:《房屋建筑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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