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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职责  2006-8-17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建设工程质量、投资、工期三大控制。全面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员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鼓励管理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岗位的资质证书,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的基建队伍。
三、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全面了解学校改革与发展对基本建设的要求,制订学校基本建设远期目标和近期计划。
四、组织编制、实施校园总体规划,并根据学校规模、学科建设的需要,及时修编校园总体规划。
五、负责新征建设用地的有关工作,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
六、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模的实际状况,适时地提出拟建工程项目。
七、负责筹措基建投资,编报、落实、执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八、负责工程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报批,依法组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九、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对所有的设备、材料的检验;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负责重要设备和大宗材料的招投标与检验;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与保修,并及时向学校移交。
十、负责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工作,管好基本建设资金,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工程结算,编报工程决算和年终财务决算,以及各类基建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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